在超市商场购物,一般会得到一张小票打印纸作为购物凭证,但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你是否遇到过退货后整张购物小票被收回,面对同时购买的其他商品,突然发现没了消费的凭证。
退货收回整张小票
近日,有网友报料说,在我市某家超市购买了几件商品后发现其中一件存在质量问题,超市方给予退货后要求将购物小票收回去;消费者要求留下,而超市方却一口拒绝。该网友产生了疑问,除了退掉的商品,小票上还有好几样其他商品,将整张小票收回,其他商品不就没有消费凭证了吗?如果这些商品中再次出现问题需要退换货,拿什么作为证据呢?
3月13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发现确实存在退货后需收回整张购物小票的现象。记者在位于集贤南路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瓶酸奶和一袋膨化食品,结账时向收营员咨询,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应怎么办,收银员说,可凭购物小票退货,“退货后是不是要收回购物小票”,当记者提出疑问时,该收银员表示,“当然要把小票收回来”。
而在集贤路另一家超市,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退货要收回小票。“把整张小票收回去,其他商品出了问题需要退货不就没有凭证了吗?”超市工作人员对此并不能做出回答,只是说这种情况很少见,还没听说过有市民提出这样的问题。
市民商家众说纷纭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市民都表示有这样的疑问。市民陈奶奶说,她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退货后商家就把小票收回去了。市民李小姐也说,退货后超市肯定是要收回购物小票的,“据说是要做账,我自己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不过如果消费者要求,应该可以重新写个收据之类的吧。”而市民汪先生说,他碰到过不少退货的情况,“每次超市收回小票,我都让他们重新开一张发票。”
随后,记者联系上金华联超市一位黄姓工作人员,她表示,购物小票作为消费证据,顾客退货后是一定要收回的,“这并不是超市要做账,而是规定。但是针对顾客的其他消费失去凭证的问题,如果顾客要求,我们会把退货的那一项划去,或是把那一项撕掉,将小票重新还给顾客。”
超市须提供购物凭证
3月14日,记者来到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所以超市商场必须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单据,退货后如果超市要收回购物小票,而消费者要求保留其他产品的消费单据时,超市方必须提供相应消费单据,不得拒绝忽视消费者的诉求。“具体做法,超市可同消费者进行协商,但现在很多超市都做不到满足消费者诉求,市民难免吃超市‘霸王条款’的亏,这就需要超市加强和改善管理了。”
作者:曹冬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