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民用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和警灯的案件。
当日下午,安庆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六潜高速岳西道口执勤时,一辆银灰色大众牌汽车从收费口驶出,民警发现该车前进气格栅内镶嵌有不明物体,从远处看不能确定是否是警灯装饰,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张某配合交警拿出驾驶证和苏J8M905号车行驶证并无任何异常,但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车正驾驶脚垫位置多出一截裸露在外的黑色电线,怀疑该车可能安装了警报器,于是要求驾驶员张某打开引擎盖下车配合检查。
执勤民警顺着黑色电线在该车驾驶座座垫下面找出一块警报控制器,并利用控制器找到了藏在引擎盖下面的大功率喇叭,接着又发现该车前进气格栅内镶嵌的确实是内嵌式警灯设备。面对检查出来的警报器和警灯,驾驶员张某无法出示相关使用证件。民警随即开具《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将该车连同驾驶员张某一起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随后,民警责令张某拆除了该车的警灯警报装置予以收缴,并对该驾驶员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何明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