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双方争的不是抚养权,而是相互推诿卸责。10周岁的孩子见父母均不想要自己,当场泪洒法庭。这是日前发生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的一幕场景。3月18日,经过法官调解,孩子的母亲表示愿意抚养孩子。
小浩(化名)出生于2002年10月。2009年,小浩母亲刘女士曾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小浩父亲陆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没有珍惜这一修复感情的机会,以致刘女士今年第二次向法院诉请离婚。
面对这次起诉,陆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现正失业,经济能力有限,孩子小浩不适合随其生活。但陆女士认为,她并非本地人,离婚后要回四川老家,孩子已经适应这里的生活,因此孩子应由陆先生抚养教育。看到自己至亲的两个人竟为自己随谁生活相互推诿时,小浩当场哭得泣不成声。
法官对原、被告推诿卸责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征询了小浩的意见,小浩表示愿随妈妈生活。看到孩子哭得伤心,又听到法官的批评,原、被告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经法官进一步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离婚,小浩随其母亲生活,陆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作者:施玛 宏伟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