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刘先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他人出具给其父亲的借款借据,刘先持据索债不成后向法院起诉。3月22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刘先生母亲早逝,2012年6月27日,其父亲遭遇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原告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借据一张,内容为:“借刘某某人民币3万元,此据陆某某,2011年4月16日”。为此,原告多次向陆某某催讨借款,但均遭陆某某拒绝。今年1月份,原告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陆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该借款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被告陆某某与原告父亲刘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作为刘某某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因此判决被告陆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偿还原告3万元。
作者:迎洁 记者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