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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球毒倒邻居 被判赔偿万元

煤球失火缓慢燃烧,产生的毒气通过墙缝飘进邻居马女士家里,致马女士中毒治疗。4月1日,经迎江区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马女士医疗费计1万元。
  原告马女士与被告张某毗邻而居,两家的后院只有一堵石墙相隔。2012年12月6日下午,被告张某在为煤炉换煤球时,不小心将换下来的煤球靠近放在院子里待用的其他煤球处,后出门办事;因换下来的煤球并未熄灭,点燃了其他煤块,释放出的大量煤气通过石墙空隙飘进马女士家里。正在午睡的马女士被煤烟呛醒,发现隔壁家有大量烟雾后,遂打电话叫回张某,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马女士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马女士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损失,遭张某拒绝。马女士诉至迎江区法院,诉求被告赔偿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对其居住的房间安全防范措施不强,未尽到安全义务,致原告因煤块失火中毒,原告因此受到的损失被告应当赔偿,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迎洁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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