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无证驾驶电动车致人死亡

  天气不好,视线较差,为载孩子上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致一人死亡。7日,怀宁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
        2012年9月12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像平常一样驾驶无牌号电动车载着女儿去上学,当其行至206国道线1211公里+620米处时,突然发现一人站在公路右侧准备过马路。由于当时才五点钟,天刚微微亮,加上是阴天,视线不好,曹某自认为不会撞到此人,便径直行驶,岂料与此行人撞个正着,将其撞倒在地,满地是血。事故发生后,曹某立即喊人求助,并将此人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死亡。
        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小友 婷婷 周国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