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亲人相聚,喝点小酒尽兴本也无碍。但酒兴大发,驾车载着好友外出游玩,发生事故着实不该。10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产某提起公诉。
2月24日元宵佳节,产某来到外婆家与亲人吃晚饭。由于亲人团聚,产某一时高兴难免小酌几杯,不知不觉中便与亲人将大半瓶白酒喝光。吃完晚饭后,其亲人再三嘱咐产某晚上小心点,千万不要驾车。于是,产某便独自一人步行回家。
岂料,回家后酒兴大发,兴致正浓,产某便打电话约好友驾车出玩。晚上8点左右,二人便驱车回家。当产某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石牌医院北大门处时,一不小心撞上被害人小毛(化名)。事故发生后,二人立即将小毛送往医院救疗。
经血液检测,产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4毫克/100毫升,并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通过办理该案,检察官提醒大家,与亲朋好友聚会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同时也希望大家加强法律意识,在别人开车参加聚会时,切勿劝人喝酒。
作者:小友 婷婷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