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王先生为了满足女友李女士的物质要求,甚至举债为李女士购置高档物品。本以为婚后会做全职太太的李女士却没想到丈夫为了还债,致日常生活较为窘迫。为此李女士一纸离婚诉状递交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诉请与王先生离婚。
原告李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经人介绍于2011年初相识,因原告长相出众追求者甚多,被告为了能在众多追求者中脱颖而出,不惜到处举债满足原告的各种要求。认识两年多来在吃喝、购物、旅游上的花销达到十余万元之巨后终于获得原告芳心。婚后李女士花起钱来依然大手大脚,被告虽外出打工拼命赚钱但仍无法满足妻子的花销。两人从当初的如胶似漆变成了磕磕碰碰,李女士指责王先生是婚姻“骗子”,并表示“再也不想过这样的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生活不只是吃喝玩乐,更多的是共同建立起好幸福、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责任。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婚后双方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在生活消费上应量入为出,量入为用,为今后长远的生活打下经济基础。据此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4月12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离婚诉请。
作者:施玛 宏伟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