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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法学专家一致认为:红罐属于加多宝

引起法律界热议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加多宝、广药红罐官司进入了倒计时。4月15日,加多宝与广药就红罐装潢诉讼案交换了证据,并于4月22日正式开庭,而历时近一年的红罐装潢诉讼案将进入实体审理。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对此纷纷表态,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曹中强等30多位业界著名专家进行研讨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红罐属于加多宝。并表示,加多宝生产的凉茶才是知名商品,而其自行设计并注册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自主设计并缔造红罐传奇,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容置疑

    事实上,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众所周知,在加多宝和广药合作期间,加多宝利用自己设计的红色罐装的包装装潢,配合王老吉商标,在市场上投入了巨额的宣传广告费用,使红罐凉茶深入人心,同时,红罐也成为最鲜明的商业标记之一。

    舆论认为,红罐由加多宝设计这是诉讼双方都承认的事实,而红罐凉茶更是加多宝集17年之力将其光大,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让红罐凉茶在市场表现上力压全球饮料巨头可口可乐,而缔造这一市场奇迹的是加多宝而非广药集团。

    “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认为。

广药王老吉是新产品抄袭红罐涉嫌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自从加多宝开始使用王老吉商标起,红罐凉茶一直是由加多宝生产的,并倾力将其打造成了知名商品。反观广药,2012年6月之前从未生产过红罐凉茶,只是在收回商标后才开始模仿加多宝的红罐,通过代工厂开始生产凉茶,口味及工艺都已经改变,近日更被王泽邦后人指出从未将正宗配方授予广药集团,这些足以证明是完完全全的新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曾在去年就指出,红罐装潢权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是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和大量的司法判例的一贯精神,红罐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在2003年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广药擅自使用与加多宝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红罐包装、装潢之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加多宝有足够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坚信“红罐属于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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