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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广打包装权“保卫战”

2013-4-16 14:16:28 安庆热线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商标之争尚未尘埃落定,加多宝与王老吉又围绕红罐装潢权展开交锋。4月15日,加多宝与广药就红罐装潢诉讼案交换了证据,宣布于4月22日正式开庭,历时近一年的红罐装潢诉讼案将进入实体审理。

  昨日,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等30多位业界专家进行研讨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指出红罐装潢权属于加多宝,其自行设计并注册专利的红罐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广药私自使用红罐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而广药方面现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记者了解到,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道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应该取得相关的权益,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权益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郑胜利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在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包装装潢权争夺中,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谁是“知名商品”,以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与商标不可分割,还是与知名商品不可分割。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标志,包装装潢是商品的美化设计,商标与包装装潢是独立的两个概念,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商标不等于装潢,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联,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庄义昨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标更不等于知名商品,商标属于注册者,而知名商品属于其创造者和经营者,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

  他告诉记者,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创造并经营成为的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受保护。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不论是什么名称,都是知名商品,这从多年来的市场数据足以证明。因此,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任何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与其相似的红罐包装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表示,红罐装潢权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是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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