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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红罐非彼红罐 谁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3-4-18 19:22:43 安庆热线 来源: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2013年3月末,广药毒银翘事件引起了全民的药品恐慌,舆论群起声讨,广药一时之间几乎成为了全民公敌,并为此陷入了的诚信危机。

    毒药门事件未息,广药又摊上了麻烦事,2013年4月,广药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因使用和加多宝相似的包装误导消费,涉嫌虚假宣传,被消费者一怒之下送上了被告席。

    笔者了解到,这是第一起消费者起诉广药虚假宣传的案子。济南消费者刘先生受广药红罐的误导,购买了其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饮用后才发现,已并非原来的口味。该消费者感觉自己被欺骗,于是愤而与广药对簿公堂。

    在解析此次诉讼案时,我们不妨重温下涉及本案的历史渊源,广药目前使用的红罐包装和广告语,都非广药自己的,而是在加多宝经营时所创造的。但因商标案和加多宝分道扬镳后,广药仅仅拿回了商标,但在外包装和宣传上依旧沿用加多宝拥有的红罐装潢和广告语权益,并且其在广告宣传上一直号称自己并没有的正宗配方。在此其中,广药使用红罐是其误导消费者购买的最重要原因,日前由30多位顶尖法律专家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已明确提出红罐属于加多宝,广药的红罐包装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侵权已是不争的事实。

    值得一提的是,从去年广药开始生产凉茶起,其至始至终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其生产的王老吉已并非加多宝生产的王老吉,反而口口声称自己“从未更名”,消费者在选购凉茶时,并不知道其已非之前的王老吉,造成错误购买,而在此期间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广药给剥夺了。

    事实上,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行使其选择权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信息不对等的交易双方,消费者的知情权往往取决于经营者的告之,这种告之通常具有片面性和隐蔽性。而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是由于不完整的甚至是错误的“知情”而造成的,就会对企业的诚信产生怀疑。

    在法律上来讲,广药此行为已涉嫌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广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消费者知情权。

    纵观此案,广药在三点上的虚假宣传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其一,广药王老吉使用加多宝的红罐包装,让人误认为此产品是加多宝之前的王老吉;其二,其依旧使用加多宝“怕上火”的口号;其三“185正宗秘方”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拥有王泽邦的正宗配方,依旧是之前的味道。而正是广药在其三点上的刻意隐瞒和模仿,直接混淆了消费者的购买心智,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对消费市场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从此案案由来看,不管谁输谁赢,抛去法律的制裁不说,都对广药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因为消费者的起诉能被立案,这就证明了广药确有消费欺诈的嫌疑。而如果广药不将自己与之前的王老吉区分开,那么诸如济南的诉讼或将接踵而至。

    笔者认为,从广药“毒银翘”事件到“虚假宣传”事件,一次是虚假投料被曝光后,对召回状况的刻意隐瞒。一次是通过对其生产凉茶产品的虚假粉饰,达到混淆消费者的品牌认知的目的。但在此背后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野蛮剥夺,让人忍不住的发出这样的追问:对于广药这样一家老牌的上市国企,它的诚信几何?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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