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枞阳县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并以坚决的态度实行责任追究。
审批繁多,程序复杂,时限漫长,“只挂号不看病”,“衙门作风”,这是老百姓长期以来对一些行政机关的印象。为改变这种状况,枞阳以落实“三项要求”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办法、违反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继完善实施,并确保“项目、授权、人员”三到位,严格一个口子收费管理。统一启用窗口审批专用公章,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建立“绿色通道”等“三项要求”,倒逼着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该县对78个县直部门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每次评议按得分高低排出前五名和后三名,评议结果在县内媒体和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规定的分值且位于后三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称职”,效能年度考评以民主评议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目前枞阳县正在全面强化建立健全效能建设督查和问责机制,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跟踪督查,围绕落实县委“20条规定”开展经常性督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拓宽投诉渠道,加大问责力度,坚决兑现惩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运行机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直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办法、违反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县纪委和效能办把加大督查力度、实行绩效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和强化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督查———考评———问责———反馈的完整体系。
作者:黄达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