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一辆电瓶车沿街推行,其鬼鬼祟祟的样子引起路过民警警觉,继而被抓。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名被告人曾先后因犯强奸罪、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另还因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被治安处罚。法院最终考虑到其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
2012年12月7日20时许,被告人严某某喝酒后在街上闲逛,当行至安庆市建设路太阳婚纱摄影店门前,发现一辆价值2033元的电动车没上锁,遂将该车盗走。因车辆电源被锁,严某只好沿街将车辆推行。在行至安庆市海关附近时,恰逢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的一名民警驾驶摩托车经过发觉,继而被抓。2012年12月14日,严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4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名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2000元。
作者:毅杰 胡芳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