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11时30分,一辆车号为皖08/35026的变形拖拉机开进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办公楼内,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驾驶员把交警队当成了自己送货目的地某建筑工地。
据了解,驾驶人余某,大龙山镇村民,余某的老板让他送一车砖去安庆北收费站旁边某一建筑工地,结果他阴差阳错地来到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办公大院内;在发现不对劲准备迅速驾车离开时,被民警逮个正着。经查,该车辆存在不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存在超载行为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查实情况后,对余某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400元、记2分的处罚。
作者:方敏 卢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