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孔鹿(化名)发自北京
5月6日和7日,《每日经济新闻》连续两天报道好视力眼贴及相关产品所涉嫌的诸多问题后,昨日(5月7日),一位自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好视力眼贴生产基地)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发来声明,对其高新科技企业资质和驰名商标认定问题做出解释,但对于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产品成分及功效只字未提。
针对好视力眼贴产品涉嫌成分虚假、夸大效果等问题,记者请其做出详细解释并出具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避谈产品成分及功效/
在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好视力眼贴系列产品被描述为可以解决眼睛疲劳、预防近视、弱视等众多眼部问题。
然而,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好视力眼贴到底有没有疗效?对此,上述声明只字未提。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披露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显示,好视力最新产品“好视力护眼贴”的成分中,九成为水,涉及的中药材只有5种,含量仅有3.54%,与其宣传的“新增十多种草本植物成分,浓度提升30%”不符。与此同时,根据检测,在好视蓝莓叶黄素胶囊中并未发现其宣称的蓝莓提取物。
不少行业专家就好视力护眼贴的检出成分分析表示,这些中药材内服或许能够对眼睛有点好处,外敷几乎起不到什么疗效。一些眼科医生也并不推荐眼疾病患使用眼贴类产品。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有网友曾爆料称,有消费者因为使用此类眼贴产品而耽误了疾病的治疗,产生了瞳孔粘连,甚至有个白内障患者因为听信产品宣传,导致白内障非常厚,动手术非常困难。
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这位自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提供相关能证明宣称功效的检测报告,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高新技术企业“早产”不受处罚?/
好视力官网信息显示,2006年8月,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好视力眼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负责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工作人员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郑州新视明的确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不过这是其2011年才获得的,在2011年之前,该公司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与好视力官网上显示的“2006年8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相差近5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被早产”一说,上述自称公司品牌部联络人的人士发来声明称,该公司的确在2006年8月首次获此认证,2011年再获此认证。
对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负责政策咨询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2008年出台,在此之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多数是地方认定的。
根据2008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在2006年8月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就应该在2009年和2012年先后两次进行复审,又怎么会在2011年再获此认证呢?如果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在2006年首次获得认证,那么企业在2006年8月到2011年所谓再获此认证期间,是否曾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而自动失效?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目前尚未得到该公司的答复。
有媒体报道称,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3年内从25%减为15%。
但当记者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咨询,如果好视力在其官网上将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获得时间提早,这一行为是否会遭到处罚时,负责政策咨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造成第三方的伤害,所以目前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相关处罚。
记者手记
消费者维权有多难
每经记者郭梦仪黄志伟发自北京
在《每日经济新闻》刊发好视力眼贴涉嫌消费欺诈的报道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好视力眼贴涉嫌虚假宣传、批号一号多用以及二类医疗器械违规加药等问题,向北京、河南两地多个政府部门投诉。但是,举报过程的艰难繁琐在记者意料之外。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律师看来,每个省市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这使类似好视力眼贴的产品投诉并不是那么容易。而且,普通消费者投诉的产品,若不涉及到人身伤害、投诉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或有上级部门指令的,一般投诉之后被受理的可能性较低,或者受理后的处理效率不尽如人意。
“皮球”被踢来踢去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河南的12315热线,投诉热线专员当即给了记者郑州市工商局的电话,要记者直接致电郑州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然而,郑州市工商局表示并不受理投诉,称涉嫌有问题的公司不在其管辖区内。随后,记者又致电好视力眼贴的生产基地——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石原区的工商分局。石原区工商分局则将投诉“踢”给了高新区分局。
高新区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5月7日)致电记者称,已经就此事问询企业。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称,该公司由于撤销批号,目前已经停产,现在销售的好视力眼贴是之前生产的。对于该部门后续是否有相关措施,上述高新区分局相关负责人并未提及。
河南省药监局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的办公室石主任此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河南省已经开通12333投诉热线,记者可以将掌握到的涉嫌违规情况进行投诉,渠道非常畅通。
然而,当记者以消费者名义投诉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接线人员表示,记者是在北京购买产品的,应该向北京市药监局进行投诉,而北京市药监局表示,产品为河南批准的,应向河南投诉。
昨日,记者就投诉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屡次致电河南省药监局石主任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据河南当地媒体《大河报》的记者称,他们昨日去河南省药监局进行采访时吃了闭门羹。
投诉阻碍在哪里?
长期关注消费者维权的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每个省市对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不一样,这将使类似好视力眼贴的产品投诉并不是那么容易。
比如,北京的12315热线会详细记录投诉情况、并且对投诉进行筛选,之后再向工商局反映;而河南的12315则直接将投诉电话转给河南工商局处理。
专注于消费维权的北京市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西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介于日常用品和医疗用品的保健用品上,药监局与工商局的分工不同,也导致消费者的诉求要分开提交,较为繁琐。
“维权投诉是很复杂的,工商局需要考虑举报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需要提交十分详细的材料。”王西铭表示,除此以外,热线人员的素养、各地各部门职责设置等问题也是影响投诉能否成功的因素。
在律师看来,地方政府或多或少会存在地方保护的情况,对不是很严重的投诉情况不予处理;不过,更多是因为执法部门自身执法力量有限,导致对普通消费者的投诉重视程度不高。
王西铭认为,地区的工商局或存在保护地方企业的现象,相关的负责人受理有压力。
“除了可能存在地方保护,执法部门之所以不受理投诉,通常有两方面原因:客观上,工商部门投诉的领域广、投诉人次多,而执法力量有限;主观上,执法部门对普通消费者的很多投诉重视程度不够。”赵占领表示。
疑点
负责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新视明的高新认定是2011年获得的,而好视力方面称2006年8月就已经获得,“被早产”了约5年。
回应
郑州新视明在2006年8月首次获得认证,2011年再获此认证。
新的疑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如公司的确在2006年8月获得认证,就应在2009年和2012年复审;企业在2006年8月到2011年所谓再获此认证期间,是否曾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而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