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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的空调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判赔偿3万元

本报讯日前,重庆市五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重庆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的公司)在广告陈述中损害了重庆明辉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法院判决重庆美的公司立即停止登载“全直流比1赫兹好,为什么?”的广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媒体刊登声明,向重庆格力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重庆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重庆格力公司在《看天下》《新周刊》等杂志刊登内容为“1赫兹,好变频,最低功率只需45瓦,让节能舒适1路领先”的广告。重庆美的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26日,分别在《新女报》《渝报》刊登“美的全直流变频空调”广告,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全直流比1赫兹好,为什么?”字样。

  为此,重庆格力公司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重庆美的公司停止损害原告商品声誉及虚假宣传行为,并在本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重庆美的公司向重庆格力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重庆格力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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