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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打人不悔改 再次伤人被起诉

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竟敢当着民警的面将人打伤,伤人事件尚未了结,后又因琐事与人大打出手。5月18日,怀宁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2012年7月13日,经营一宾馆的张某驾驶轿车外出办事,途经怀宁县人寿保险公司大门前,与骑电动车闯红灯的杨某发生争执,在派出所民警调解过程中,张某竟向杨某鼻子打了一拳,致使杨某住院治疗,后鉴定为轻伤。
 
  这次伤人事件尚未办结,岂料,张某不思悔改又伤人。2013年2月16日晚,在张某经营的宾馆内,房客涂某因宾馆太阳能水温之事与张某发生争执。此时,张某的儿子上去帮忙并与房客大打出手,在打斗的过程中张某的儿子被涂某按倒在沙发上,张某见状遂拿起菜刀向涂某砍去,将涂某左侧头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张某多次伤人,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过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故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媛媛 男荣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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