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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KTV打骂处警民警 撒足野后尝苦果

五名被告人和一帮朋友在KTV唱歌、饮酒,其间被告人徐某因一名女子未陪其将一瓶啤酒喝干而认为丢面子,于是打砸KTV。在公安民警执行职务时仍故意对公安民警实施暴力、威胁,并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5月23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对五名被告人单处罚金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
 
  2012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徐某等五名被告人和一帮朋友酒后到安庆市一休闲会所包厢唱歌。期间徐某邀坐在其旁边的一名女子喝酒,两人举起啤酒瓶相互碰了一下,徐某将啤酒一干而尽,但女子只喝了一口便放下了。徐某认为女子此举很不给自己面子,遂在包厢内摔砸啤酒瓶,扰乱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辖区双井街派出所民警接该休闲会所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警。五名被告人明知到来的三名民警正依法执行职务,仍向吼叫民警“给我出去!”并故意对三位民警实施暴力、威胁,将民警从事发包厢推搡至大厅,企图迫使民警放弃执行职务。被告人徐某、秦某在六楼过道、二楼吧台等处继续摔砸啤酒瓶。支援民警赶到后,在控制欲逃离现场的章某、倪某时,江某某上前推搡民警,并出拳殴打一民警的面部。倪某躺在警车前方使民警不能执行职务。章某在民警控制倪某等人时,从路旁的水果摊上拿起一根甘蔗企图殴打民警。五被告人在阻碍执法过程中,造成三名民警头部、颈部、手部不同程度受伤。后章某、江某某、倪某、秦某被当场抓获。2013年3月6日,被告人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五名被告人积极为受伤民警支付医疗费并赔礼道歉,受伤民警对五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胡芳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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