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起大型的房屋中介,"我爱我家"绝对是数得上的一家。然而最近,"我爱我家"摊上事儿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起因是北京房产中介"我爱我家"在房屋交易时涉嫌签订"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商定好实际的成交价格,但报给房管部门的却是一个政府认可范围内的低价,差价由买方通过其它形式再补偿给卖方,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别小看这样一份"阴阳合同",在北京这样的高房价地区,一份阴阳合同甚至能避掉上百万的税款。
"阴阳合同"并不是"我爱我家"独有的,也不是北京一地独有的。那为什么北京"我爱我家"会被告上法庭?如今,这个二手房交易潜规则被拿到了台面上,法院究竟如何判罚?
北京市民郭先生因为卖房打了官司。郭先生称,当初是妻子黄某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决定将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通过"我爱我家"出售给孙某,他多次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我爱我家"仍和买房人孙某串通进行网签,后来因此事双方诉讼至朝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第三人出庭。
郭先生说,之后,他发现"我爱我家"和买房人串通,将291.5万元的实际房款故意在网签时改为200万元,这涉嫌签订阴阳合同,他随后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
朝阳区房管局认为,"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材料,朝阳区房管局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该公司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3万元。
对此,"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承认,公司确实接受了相关部门的罚款,不过,郭先生的所说的网上签约资格被取消并不属实。
胡景晖:没有任何限制,到现在都是正常的,而且将来也是正常的。这个我也没必要撒谎,你们都可以上纪委那个网站看一下,我们到现在的网签界面都是很正常的,没有这回事。这个事情背后原因很简单,有一个买卖双方纠纷,卖房人房子卖便宜了,他想毁约,这就得找茬,他就找茬说买房人为了避税做阴阳合同,其实这个事他自己当年就知道。而且人家买房子那么多税,想办法避点税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郭先生表示,我爱我家既然承认交了罚款,肯定也收到了停止网签资格的通知。
郭先生:胡景辉否认这个问题,他没有收到这个处罚决定,这是不真实的,处罚决定书4月15号就作出了。他也说交了罚款,咱们倒推一下,你交了罚款就肯定收到了处罚决定书。咱们设想一下两种可能,一个可能是房管局做出这个处罚决定是假的。另一个可能是我提供的材料证据是假的。如果我爱我家没有收到这个处罚,那都是我们作假,或者说我跟房管局联合作假。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随后,郭先生的妻子提起上诉。郭先生作为代理人在二中院参加了二审程序的诉讼,并提交了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处罚决定书作为新证据。郭先生认为,法院在一审的过程中存在多处漏洞,自己对于二审有信心。
郭先生:现在虽然这么判了,为什么我说也执行不了?因为现在判我的爱人,也就是我配偶去执行这个判决,可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交易办法,没有我这个配偶签字,同样也过不了户啊。
目前,这场官司的二审仍在进行中,朝阳区房管局究竟有没有取消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这场买卖纠纷的二审会如何判定?记者将持续关注。
抛开案件本身,阴阳合同这个话题更值得关注。这个"公开的秘密"到底还将潜藏到什么时候?
以北京市朝阳区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房主卖的价格是300万,但根据政府指导价,朝阳区的房子可以以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成交,那么这套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改成120万。中介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剩下的180万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交给卖方,这样就避掉到几万甚至十几万的税款。
中介:咱们签合同的时候是签咱们的价格是多少钱,还可以签一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肯定律师什么都定好,肯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补充协议,说咱们的房价是多少钱,其中装修款占多大部分。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阴阳合同本身不合理、不合规,但现在却成为了公开的潜规则,这破坏了基本的社会诚信。她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评估指导价、改革税收等手段来根治阴阳合同。
叶檀:第一,政府的评估价要尽可能离现实不太远,因为市场价其实很简单,你到市场里面去问一下,这套房的实际价格就是清楚的。第二,我们尽量把交易环节的税收改成持有环节的征税,这样交易环节不用去做高差价或者做低差价,因为持有环节的税收就是按照政府评估价来,是没有什么二话可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