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惯于撬车窗盗窃作案,盗得现金、烟等财物尽归己有,对于其不感兴趣的茅台、外国红酒、啤酒等酒类物品不是当场砸碎就是倒洒在地上。甚至一夜之间被告人便撬车14辆。6月4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半。
2012年11月4日凌晨3时许,感到囊中羞涩的马某打算出门去偷点钱用,便携带一把螺丝刀步行至人民路某酒店附近停车场,发现场内停有轿车一部,遂用螺丝刀撬车窗,恰逢特警巡逻车经过,吓得赶紧跑开。马某心有不甘,沿着街道继续寻找作案目标,步行至孝肃路与锡麟街交叉路口附近停车场时,他用螺丝刀撬开一辆银灰色本田轿车副驾驶后排车窗玻璃,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翻找,偷得杂牌手机一部。接着又用同样的手法偷盗旁边的一辆出租车,窃得硬币若干。“收获”甚少的马某没有罢手,窜至沿江路后便一口气作案十余起,共窃得财物465元。当晚他共撬车14辆,但在盗窃最后一辆车时,被一骑自行车的路人发现,马某立即逃跑,路人骑自行车在后面紧紧追赶,直至截住马某,后该路人让一晨练的中年男子报警,马某被赶到的警察抓获。
据马某供述,之前他用同样的手法作案多起,发现有茅台、啤酒、红酒等自己不感兴趣的物品不是砸碎就是倒洒在路上,曾经还烧过驾驶证和行车证等。
法院同时查明,被告人马某曾因多次盗窃被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010年10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作者:毅杰 胡芳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