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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判处一起恶性杀人案被告人死刑

6月5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怀宁对一起特大恶性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国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协议离婚后仍同居,屡次争吵埋下祸根

  被告人陈国正是怀宁县秀山乡人。在经人介绍与丁某认识并结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为琐事争吵,在2012年3月14日,陈国正与妻子丁某协议离婚,考虑到儿子尚小,二人仍继续同居生活。但是在同居期间双方还是经常因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2012年9月29日,也就是事发前一天,陈国正与丁某又因琐事发生争吵,陈国正扬言要杀害丁某父母。

  中秋节,他将罪恶之刀捅向前妻家人及自己的亲生儿子

  2012年9月30日上午,陈国正带儿子来到前妻父母家过中秋节,并随身携带了一把水果刀。陈国正前妻带着其姐姐的儿子小童也相继赶到。

  陈国正在和前妻聊天时,二人又发生争吵,前岳母在一旁责备陈国正。陈国正恼羞成怒,产生杀害前妻的亲人而使其痛苦一辈子的恶念,遂冲进卧室,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坐在卧室沙发上的前妻姐姐的儿子小童(14岁)腹部捅了一刀。在捅完小童后又从大门冲出,持该水果刀朝坐在院内剥黄豆的前岳母(65岁)腹部捅了一刀。前妻听到呼救声后从地上捡起一根竹棍上前追撵陈国正,陈国正又冲进室内,朝站在卧室内的儿子说了句“儿子,爸爸对不起你了”后,即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回到院子,看见前岳母朝院外跑,就持刀追,追上后朝其后背刺了一刀,后陈国正跑到公路旁,用刀朝自己的腹部捅了两刀,捅完后陈国正将水果刀扔到路旁的小水坑里。

  事发后,丁某等人拦了一辆面包车,准备将被捅伤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在面包车启动时,被告人陈国正从地上爬起用身体撞向面包车,被周边村民拉开。后被告人陈国正被赶到的警察控制,并送往医院治疗。前岳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前妻姐姐的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其自己儿子被刺中左侧腹部,造成重伤,经抢救脱离危险。

  法院认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国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害人此前与被告人陈国正之间无任何纠纷和矛盾,对案件的发生无任何过错和责任。被告人陈国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虽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陈国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各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陈国正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作者:黄锋 查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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