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 超市退一赔二
6月15日,市民蒋女士来电:昨天,我在市府路上一家便利超市购买了几袋方便面,回家后却发现这几袋方便面已过期有半年之久。当我回到超市理论时,该超市工作人员却不愿进行相应的赔偿。
蒋女士告诉记者说:“6月14日,我在住家附近一家便利超市购买了5包干脆面。回到家拆开包装袋准备食用时,发现面饼已不脆了,于是便查看了方便面的生产日期。却发现这些方便面生产日期标注的是2012年6月11日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
蒋女士说:“这也就是说,我所购买的方便面在今年年初就已过期了。而这家便利超市却公然将过期食品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这显然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
随后,蒋女士找到了这家便利超市,要求超市方退货并进行相应的赔偿。不料这家便利超市却坚持只能退货,不愿赔偿。“一开始,超市方表示愿意进行退货处理,但是当我提出赔偿时,该超市工作人员却声称,过期食品并未对我的身体造成伤害,不会赔偿我一分钱的。”
蒋女士说,她之所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出售过期食品的话,那么其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之外,还应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我的要求并非是不合理的,希望超市方能够对此行为向我道歉,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6月16日,记者陪同蒋女士来到了位于市府路滨湖苑小区附近的这家便利超市。在对超市内进行查看后,记者发现蒋女士所购买的过期方便面已经全部下架。
对于蒋女士的遭遇,该超市一名江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主要是因为我们管理上的疏忽,才造成没有及时发现过期食品。在接到蒋女士的反映之后,我们当即便将所有过期食品全部下架,并对超市内的所有商品进行了检查。”
“对于蒋女士购买过期食品一事,我们表示歉意,并愿意对其进行退换货处理。但是江女士要求进行10倍赔偿,这让我们难以接受。”该工作人员表示:“出售过期食品确实是我们存在的失误,但并非我们故意造成的,超市方愿意进行相应的赔偿。”
后经记者协调,超市方同意在退还蒋女士10元钱的购货款外,再对蒋女士进行双倍赔偿,并表示在今后的管理中,会加强对食品生产日期的检查,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最终,蒋女士接受了超市方工作人员的道歉。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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