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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被判刑 十万轿车二万五收购

江西九江人严某自2011年11月起多次从安庆人朱某(已另处)处收购盗窃来的财物,价值共计152049元。其中最大一笔交易是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起亚福瑞迪轿车。6月14日,被告人严某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退赔赃款共计11300元,依法予以追缴。
 
  严某在江西九江市从事二手手机收购业务,2011年11月份,严某与安庆人朱某相识,朱某向严某免费提供了一台导航仪作为见面礼。此后,朱某将在安庆盗得的财物销往严某处。自2012年11月份起,严某共从朱某处购得赃物数起。其中包括IPHONE(8G)手机、笔记本电脑、尼康数码单反相机等高档电子商品,而其中最大的一笔交易是对一辆轿车的收购。
 
  2011年12月份,朱某在安庆利用干扰器盗得起亚福瑞迪轿车一部,后将盗得的车辆开到江西九江,以25000元的价格卖给严某。严某买了副假牌照挂在车上自用,直至被公安机关扣押。后经评估,该车的价值为102774元。2012年6月,朱某被安庆警方抓获致严某案发。
作者:毅杰 胡芳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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