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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今年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那么对于实际常住地到底是如何认定的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另外,对于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可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入学。挂靠户是指只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作者:方敏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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