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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分离四十载 法庭调解促团圆

2013年6月17日,太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使得一对分离近四十载的母女得以团圆。
 
  年过七旬的原告赵老太在丈夫去世后一直由小女儿董某赡养,但由于小女儿董某定居上海,照顾老人不方便,而赵老太大女儿张某因种种原因与赵老太分离近四十年,因老太身体不好无人照顾,老太遂将张某、董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在庭审一开始,张某便掩面而泣,而张某的代理人其丈夫黄某则怒气冲冲地提出赵老太在其妻五岁左右就离开了,以后一直没有抚养过她,近四十年来也没有和张某家有过太多的联系,现在却要张某尽赡养义务,于理不合。承办法官耐心向张某及其丈夫解释了不管其母亲有没有抚养她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同时从家庭和社会等多角度做其二人的工作,最终,张某表示自己还有养父要赡养,但自己会与妹妹董某共同承担请人照料母亲的费用,并承诺会经常去探望老人,在老人生病时将会亲自照料,至此,分离了近四十年的母女二人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得以团圆。
作者:施启政 雷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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