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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接续保险?”

6月24日上午,市民刘女士来电:2011年,我应聘到市区一家企业单位上班,单位给我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个月,单位将我解聘了。请问,接下来我该如何接续这两份保险?
 
  刘女士说,她是安庆本地人。2008年,其应聘到市区一家机械厂工作。当年,单位就为她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单位目前效益不好,需要裁员,上个月就将我解聘了。我没有继续找工作,在家带孩子。”
 
  对此,刘女士想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一下,其所在单位之前为她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单位解聘她后,她该如何接续这两份保险?
 
  对于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当日,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他向记者介绍说,刘女士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诊证,在每月1—25日的工作日时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另外,刘女士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额等详细情况,刘女士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或电话进行咨询。
作者:汪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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