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太湖县检察院在审查张某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查某、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成功追捕了查某、王某两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1月18日21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查某、王某等人在KTV消费,离开时查某等人在电梯内无故挑衅同乘电梯的周某,以周某态度狂傲为由对其踢打,后周某趁乱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搜寻周某时,将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唐某误认为是周某而对其殴打,致使唐某左腿膝盖骨折。
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闻讯赶来,以王某等人打伤唐某为由持械将王某乘坐的本田汽车拦下,用砍刀及砖头将该车挡风玻璃等部件砸坏,并对王某进行殴打。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请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查某、王某进行了取保候审。
太湖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查某、王某虽主动归案,但两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有串供行为,且该案中查某、王某寻衅滋事情节较犯罪嫌疑人张某更为恶劣,随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了追捕措施,确保了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作者: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