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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致五人死亡 嫌疑人已被批捕

  经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力侦查,宿松县“5·11”火灾原因现已查明,造成5人死亡的火灾系石某某放火所致。6月28日,石某某已因涉嫌放火罪被宿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5月11日晚,宿松县孚玉镇居民殷某宏和吴某凤在孚玉镇大河村共同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吴某凤等5人死亡。

  据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女,39岁,宿松县孚玉镇居民。石某某曾于1994年3月与殷某宏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子,后于2005年12月解除同居关系。

  案发之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为子女生活抚养费等,多次找殷某宏讨要未果,心生怨恨。为泄私愤,案发当晚,石某某到殷某宏、吴某凤共同居住房屋实施放火,造成吴某凤等5人死亡。

作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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