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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黑社会性质案一审宣判

     日前, 宿松县江高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江高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000元,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以江高生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法院一审认定:自2010年开始,江高生团伙为了获取经济来源、维护组织利益,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宿松县形成强势地位,在宿松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县的社会生活秩序。 

作者:孙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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