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市教育部门发布了《安庆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保障普通高中孤儿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从2013年秋季开始,我市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孤儿免费教育。
据悉,此次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我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孤儿学生(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从2013年秋季开始,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孤儿免费教育,所需经费从所在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中列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安庆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孤儿免费申请表》,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或《孤儿证》,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孤儿学生凭证明材料可以向学校申请免费教育补助,免费标准为省、市人民政府及其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仔细查阅学生档案,提出学校当年孤儿免费建议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后,确定免费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要将免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学校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普通高中孤儿资助教育政策落到实处。学校对孤儿免费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同时建立孤儿学生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定材料、资金发放、公示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作者: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