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无故咬伤他人,理应作出赔偿,可饲养人愈某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仍旧拒赔。7月1日,枞阳县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愈某的银行存款1651元。
2012年6月12日,愈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两人的另一邻居周某见势好心前去劝和拉架,不料被愈某饲养的狗咬伤,周某当即被送到枞阳县疾病控制中心就医。周某随后就赔偿问题与愈某协商,岂料遭拒。
好心劝架被狗咬,平白遭罪的周某在治愈后一纸诉状将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依法赔偿。枞阳县法院依法作出愈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合计1600元的判决。
该判决生效后,愈某一直拒不作出赔偿,今年6月,周某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效后,将其银行存款强制扣划。
作者:海军 高生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