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高温津贴执行不一
我国2012年正式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炎炎夏日,气温一路高走,这给室外和车间等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人们带来了真正“烤”验。高温下工人的工作环境怎么样,企业的防暑降温措施如何,高温津贴兑现了吗?近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高温津贴遭遇尴尬
7月13日,骄阳似火,大街上热浪滚滚。上午9点多,环卫工人韩师傅正在程敦路上清扫垃圾,普扫已经结束,保洁一直要持续。韩师傅拿着簸箕和扫帚看到哪里有垃圾,就赶紧扫起来,簸箕满了就倒到旁边的垃圾车里。虽然才9点多,但气温已经很高、阳光很烈,韩师傅的后背基本上湿透了,歇息的间隙,他拿起自带的杯子喝口水,用肩膀上的毛巾擦擦汗。韩师傅说,公司待遇还不错,端午节发了绿豆糕和冰糖。天热了以后,发了两条毛巾、一顶草帽、两块肥皂和几盒人丹。当问到高温津贴,韩师傅迷惑了下,记者解释是针对高温环境下劳动专门发的钱。提到钱,韩师傅明白了,“都是正常的工资,没有多发钱。”
下午3点多,户外温度高达36℃。双岗路上某建筑工地上,机器轰鸣,尘土飞扬,殷师傅是班组组长,他正在通过对讲机指挥高空作业的工人们。殷师傅是肥西人,来到这个工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前几天发了一些人丹和十滴水,还发了西瓜,一个西瓜五六个人吃都不够分,钱就没看到了。”“那你们有没有跟老板提过高温津贴的事情呢?”记者问道。“要过,没有嘛,不光我们班组没有,这工地上几千号人都没有。”殷师傅说,自从天热以后,工作时间倒是改了,早上4:00到上午9:30,下午3:00到晚上8:00,以前下午是2:00开始工作,架子工都是高空作业,温度太高就不能做,晒的头晕就危险。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高温面前,多数企业为防止工人高温中暑,发放了一些十滴水、人丹之类的防暑降温用品,调整了作息时间,有些企业还安排了西瓜、绿豆汤,至于高温津贴,却有很大一部分工人没有享受到。
遇拒付津贴可投诉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郑贤东告诉记者,今年我省关于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已经下达,通知中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并要求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经将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并通过短信平台给用工密集型企业发短信,告知通知内容,要求企业首先展开自查。从入夏开始,该支队一直在组织检查,对建筑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纺织服装等展开抽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一般采取口头宣传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企业基本上都发放了防暑降温用品以及采取调整工人作息时间等方式来缓解高温的影响,但是真正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的不多。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督促。”郑贤东说。
2012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修订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何为高温,更明确了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者进行保护,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对于没有遵守的企业,劳动者可以拨打5897023进行举报。”郑贤东说。
◆记者手记
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为每个员工多考虑一点,管理人性化一点,既是对员工的关爱,也能最终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同时,主管部门也不能一味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适当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图为在高温下工作的建筑工人
作者:张志娟 曹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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