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最难处理的是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因为可能影响孩子的一生。7月17日,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法官从情理出发,让一对分别近三年的父子再续情缘。
原告尹某与被告陶某均系70后,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2年2月3日登记结婚,2003年3月16日生育一子小涛(化名);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分居近三年,尹某一边带着孩子一边辛苦挣钱,日子甚是艰难。2013年4月18日,尹某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庭前调解中,陶某表示愿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抚养婚生子小涛。尹某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确实不优于陶某,也同意孩子由父亲抚养。鉴于小涛已满十周岁,法官依法征询本人意愿,可由于与父亲关系生疏,小涛哭闹着表示不愿意随父亲生活,这可难坏了承办法官,陶某也是一筹莫展。
从有利于小涛健康成长久远考虑,不让父母离婚在孩子的脑海里留下阴影,承办法官循循善诱地告诉小涛:“爸妈虽然离婚了,但是仍然都是爱着小涛的,如果跟爸爸一起生活不仅能减轻妈妈的负担,还能和奶奶天天在一起,而且妈妈也可以随时来看小涛的。”
似懂非懂的小涛开始慢慢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此时,陶某在法官的指示下买来小涛最喜欢的零食和玩具,之前还在哭闹的小涛破涕为笑拉住陶某的手:“爸爸,我跟你回家”。
作者:吴革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