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安庆市物价局了解到,自6月份开始,我市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进行明确,以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降低生产流通成本。
据悉,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市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政策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进行明确后,我市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将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的监管,积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调查摸底,密切协作,确保惠民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查予然 丁德久 何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