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毒人员代购毒品后非法运送,并以收取运费的方式变相加价从中牟利,自认为做得高明的客运司机为此付出了代价。26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刘纯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刘纯兵的家乡岳西县冶溪镇与太湖县境内接壤,平日里刘纯兵以驾驶面包车从事冶溪镇至太湖县城的客运谋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刘却为了牟利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自2012年9月至11月份期间,刘纯兵先后七次为本镇吸毒人员胡某、方某等人在太湖县境内,从毒贩贺某处代购冰毒4.7克,运输至冶溪镇交给吸毒人员,每次收取3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共获利1180元。
2012年12月28日晚,吸毒人员方某等人在冶溪镇“绿港天都”宾馆吸食冰毒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出毒品来源,刘纯兵于2012年12月18日被抓获归案,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作者:汪红菇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