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1-6月认定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387套,面积48929.715平方米;
据悉,上半年认定标的额为32309.33万元。纳税人申报价格为19667.83万元;增加税收收入1345.66万元,其中增加营业税收840万元,契税收入505.66万元。
自2012年7月份开展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以来,我市认定非住宅类存量房工作增强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维护了国家税权,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作者:查予然 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