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严把药械质量关,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目前,我市正在建立辖区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登记备案的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将通过市药监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建立“销售人员黑名单”,对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不得与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建立业务关系。
作者:李怡和 张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