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在安庆市迎江区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仅用一周时间,因务工致残的申请执行人章军及时获得了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共计3万元。
2009年,章军到包装公司上班,从事操作工工种。2010年5月,章在清理生产垃圾时,不慎踩到钉耙,砸中眼睛致右眼严重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2013年5月章将包装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迎江法院判决包装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交通费共计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包装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章遂于2013年7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伊始,章某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现在病情加重,急需二次治疗,自从受伤之后一直在家养病,家中仅靠妻子打工维持生计,经济境况十分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早日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即刻对包装公司的经营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询,这家包装公司为小微企业,注册资金仅3万元,公司名下无价值较大的财产。
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这家包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要求其尽快给付赔偿款。杨某表示愿意支付各项赔偿款,但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暂无力支付。
考虑到章以前与杨某私交不错,执行法官觉得该案有调解的空间,希望双方都能考虑理解对方的难处,换位思考,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终达成协议,包装公司先期支付赔偿款3万元,剩余2万元将在两个月内履行完毕。
目前,包装公司已将首期赔偿款履行完毕。(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作者:杨善龙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