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零售药房信用分类管理进行调整
记者8月22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强化药品安全信用意识,我市对零售药房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四项调整措施,以促进长效监管效能。
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由原来的四级调整为守信、警示、失信三个等级。零售药房每年一次的“年度综合评定”将调整为“现场检查动态评定”和“年度等级评定”两项,现场检查动态评定是现场检查时,在“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上粘贴守信、警示、失信等临时性评价字样,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评价的重要依据由“是否经营假劣药品被立案查处”调整为“有无违反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此外,将评价的宣传覆盖面延伸至与企业有关联的部门,有效发挥信用等级评定的综合监管效能。
作者:李怡和 张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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