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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贼频繁行窃 一月作案22起

2013-8-27 15:03:5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被告人韦某某、谭某盗窃一案,迎江区法院于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被告人从广西南宁乘车到达安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在安庆市区入户盗窃22起,盗窃现金13870元、美元2元、软中华牌香烟一条。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庭分别对被告人韦某某、谭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各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6日至3月20日期间,被告人韦某某、谭某事先预谋,先后窜至迎江区新民里巷、大观区万安局巷等地居民家中,被告人韦某某采用撬棒将封闭式防盗门锁撬坏,谭某在门外望风,由韦某某进入被害人家中,共盗窃作案22起,盗窃现金13870元、美元2元、软中华牌香烟一条(价值650元)。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先后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4520元、美元2元,数额较大,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系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中被告人韦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轻,且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至庭审中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庭依据两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认识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胡芳 周国庆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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