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认为交警部门处理不公,便想法设法报复受害人家属,25日,怀宁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提起公诉。
年仅20岁的朱某曾因寻衅滋事先后受到过三次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2012年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朱某驾驶摩托车与受害人小坤(化名)的母亲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并处理了结。但朱某对交警部门的赔偿标准表示不满,于是便迁怒上小坤,对其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小坤的想法。
今年6月10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朱某邀集两个哥们携带三根钢管来到小坤家,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丝袜蒙在头上以防止被害人认出。在小坤家门前,此三人用力拍打小坤停在家门口的汽车,想以此方法引诱小坤出来,同时将其家的电表箱撬坏,不过小坤始终都没有出来。于是,朱某等人便敲打小坤家屋门。当小坤打开屋门准备看个究竟时,朱某等人随即冲入屋内,并用随身携带的钢管击打小坤头部、肩部等部位,致其头部流血,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小坤受轻微伤。
被告人朱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周小友 刘婷婷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