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某机关退休干部何某于1970年与张某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儿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2006年2月,张某因病去世,留下何某一人独自生活。儿女在外地,因工作忙很少回家看望何某,何某晚年生活凄凉。2011年12月经人介绍,何某与周某相识。两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何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怀疑周某有所图。在女儿的干涉下,何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与对方互诉衷肠。经多方阻止,何某与周某只好停止往来。
韦国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不仅是法律赋予青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同样对上述老年人婚姻自由做出了规定。本案中,何某的女儿无视法律的规定,出于旧的思想观念,阻止何某再婚,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笔者最后希望儿女们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常回家看看,让老年人不再感到孤独和寂寞。(案件整理:律师 金吕锋)
作者: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