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酒水 酒店索要“开瓶费”
9月7日,市民蒋女士来电:昨天晚上,我在市区一家酒店用餐时,由于自带了酒水,被酒店方强行收取了开瓶费。
蒋女士告诉记者说:“9月6日晚上,我和朋友们在康熙河附近一家名为‘厚味小厨’的酒店包间用餐。当时酒店方告知我们称,包间最低消费400元,含酒水消费。”
对此,蒋女士和朋友们并未表示异议。蒋女士说,当天晚上用餐时,她自带了一瓶白酒。“当时,一位服务员看见我们自带了白酒后,便上前告知我们说,如果自带酒水,那么最低消费400元钱就只能点菜,不能再另点酒水。”
对于服务员这一说法,蒋女士和朋友们不能认同。经过沟通,这位服务员表示,只要蒋女士支付10元钱的白酒开瓶费,便可将另外点的酒水算在最低消费之内。由于菜已经上桌,蒋女士只能接受这一要求。
“事后,我拨打了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但夜间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第二天,我也打听了其它酒店,均没有开瓶费这一收费项目。”蒋女士说,希望相关部门对酒店方这种不当收费予以制止。
9月7日下午,记者以订餐为由来到“厚味小厨”酒店。当记者询问能否自带白酒时,也得到了服务员“需收取开瓶费”的说法。对于这一收费,酒店一位服务员解释说,由于酒店的菜价低廉,一旦顾客自带酒水,酒店就赚不到钱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酌情收取开瓶费。具体金额则是根据酒水价格制定的,最低10元起。”
记者翻阅酒店菜单后却只发现“自带酒水、饮料谢绝堂饮”的字样,并未见到开瓶费的收费项目,更没有具体的金额规定。而对于记者提出的质疑,酒店方则表示必须收取,不能协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酒店方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工作人员说,酒店方的这一规定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得知这一规定之后,蒋女士表示会携带消费发票向辖区工商所进行投诉。
作者: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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