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在大观区海口镇红星村,村民黄某的丈夫手捧着大观区法院工作人员交给他的6000元执行款连声道谢,卧病在床的黄某看到此幕也舒展了眉头,露出了笑容。而这笔执行款却是大观区法院的法官们卖葡萄得来的。
黄某是安庆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逃逸。据鉴定,黄某身体一处构成十级伤残、一处构成脑外伤致精神障碍达五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法院判决,该农业发展公司应赔偿黄某40多万元,公司负责人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可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却成了难题。经大观区法院查实,该公司及钱某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均无余额。被执行人钱某由于葡萄卖不出去,租金交不了,同时还拖欠着员工工资,成了当地众所周知的“困难户”。
为了能让黄某拿到赔偿款,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积极与红星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协调,帮助黄某解决了低保问题。同时,黄某也主动降低了赔偿要求,钱某表示愿意将葡萄销售所得用以赔偿。大观区法院随即发动该院全体干警及社会爱心人士购买葡萄,并将所得款项及时送到了黄某家中。
作者:查予然 唐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