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路上,难免会有擦擦碰碰,而当驾车遭遇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更需理性应对,肇事逃逸只能是害人害己。
1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肇事司机心存侥幸逃逸给自己带来32万元的经济赔偿,同时受到司法机关的刑责追究。
2012年9月,陈某驾车行驶中碰撞了路边行人刘某,致刘某受重伤,事发后陈某不及时救助刘某,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后被交警部门查获,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索赔,而鉴于陈某的逃逸事实,司法机关已经对陈某提起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指控。
本案受理后,经法官组织调解,陈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37万元,刘某对陈某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可尽管陈某购买了不计免赔率保险的商业第三者险,然而陈某的逃逸事实,使得保险公司只需赔付交强险限额内的5万元,商业第三者险不予赔付,陈某要为自己的肇事行为自行承担32万元。
作者:杨进 会娟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