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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购车 丧失信用获刑

因购车恶意透支,结果享受了便利,却触犯了刑律。此案太湖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5日,法院以被告人姜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姜某今年28岁,其于2010年10月在太湖县汽车贸易公司看中了一款东风雪铁龙小轿车,总价款12.1万元。由于手头上没有足够的现金购置轿车,姜某经汽车贸易公司推荐,向工商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利用该卡透支支付购车款,透支金额为7.2万元,成功购得轿车一辆。一年后,姜某向银行还款36100万元,后便关停手机不再还款。发卡银行先后两次拨打其预留的手机进行催收,并于2011年5月11日和2012年3月11日两次寄发催收信函后超过三个月,姜某仍不归还。案发后,姜某主动向公安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作者:昌华 盛涛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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