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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团购餐饮想要发票有点难

2013-10-22 13:53:2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现如今,团购成为一种消费时尚。然而,在消费者享受服务的同时,时常也会遭遇到尴尬待遇。
 
  近日,市民杨女士在拉手网安庆站团购了位于集贤路的一家美食,用餐完毕后,杨女士和平时一样,来到结账处要求开发票,却被告知,团购餐发票要向网站索要。杨女士当时很纳闷,“不管通过何种方式消费,我和店家都已经形成了消费事实。店家就应该按照规定给我开发票。何况原价也就170元左右,团购价打了七折,而且就餐时还加点了非团购优惠的菜。”在杨女士的坚持下,店家同意只开具在店里消费的70元发票,而团购消费的发票还需向网站索要。对此,杨女士表示不解:“都是花钱吃饭,怎么团购和现金消费却如此区别对待?!”
 
  针对杨女士的质疑,记者走访我市团购网的部分商户,得到的答复大体一致:没法开发票,要找网站索要。在团购网买就找团购网开票,在他们店里买店里才能开票。据知情人透露,团购价利润已经降到最低,让利很多了,如果再开发票,店方赚得更少,所以商家大都不提供发票。
 
  随后,记者致电拉手网客服,咨询团购餐是否可以开发票。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团购网站只是一个平台,不是最终收费方,不负责开发票,是否能开发票应该由商家定。一般消费者在团购时都有电子记录,报个手机号就一目了然,消费者可以放心消费,如果出现问题,网站会帮忙跟商家协调。如果消费者遇此情形(商家不开发票),可以及时联系网站客服。
 
  那么团购到底该谁来开发票呢?大观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团购价格即使再低廉,也是需要消费者付费的。一般来说,团购网站和商家关于发票的提供应该会有协议。即使商户或网站以种种理由互相推诿,消费者可以按照“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柯慧敏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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