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将拖拉机停在马路旁边,自己到田里去干活,傍晚回来时却发现一辆两轮电动车追尾撞上了自己停在路边的拖拉机上,伤者倒在地上;老王认为与自己无关,开着车就回家了。老王没有想到,伤者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更没有想到的是,他会付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面临牢狱之灾。10月24日,王某武已被执行批捕。
9月22日18时30分许,王某生(57岁)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沿S228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花山加油站附近路段,碰撞王某武(42岁)驾驶的停放在马路旁边的一辆未悬挂号牌变型拖拉机,造成王某生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武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后有人打电话报警,伤者在被送往市立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3日晚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我市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王某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变型拖拉机,未按规定在道路上停放,在夜间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未积极抢救伤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生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宜秀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尚未达成和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遂决定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王丹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