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婚近一年的张某认为妻子隐瞒了精神病史,一纸诉状将妻子第二次推上了被告席。10月29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家住枞阳县的张某因性格内向,已满30岁却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母亲四处托人帮忙介绍;2012年2月初,张某与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因当时张某在外地工作,匆匆回老家见了廖某后被其漂亮的外表所吸引,母亲也十分满意,相识一个月后,张某与廖某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张某也在当地一家工厂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虽然张某偶尔也感觉廖某反应迟钝,但廖某人长得漂亮,性格也温和,两人相处挺融洽,张某及父母并未在意廖某的“异常”。但是当廖某怀孕三个月时性格突然大变,时常无端殴打公公婆婆,到街上四处乱跑,张某几度阻止都无法控制。因担心伤及胎儿,张某带廖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廖某患有精神疾病,医生不建议廖某怀胎;经过慎重考虑和劝导,廖某最后也同意将胎儿打掉。后廖某娘家人得知后上门找张某讨要说法,两家人关系变得十分紧张,张某不得以辞去工作,再次去外地打工。
2012年底,张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法院驳回了离婚诉求。今年8月份,张某再次起诉与廖某离婚。因廖某是否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无证据证明,为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几经调解,由张某一次性支付廖某10万元经济补偿金。
作者:杨佳佳 周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