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财物,先后三次盗窃被判入狱,仍不吸取教训,在出狱回家的路上再次行窃。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3岁犯罪嫌疑人吴某是湖北省英山县人。2008年,吴某因盗窃他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被减刑二年零七个月,2013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释放当日下午,吴某便乘车从服刑地湖北省汉阳监狱回英山老家。途中,吴某想到自己身上的钱连住宿都不够,便产生了偷点钱的想法。次日下午6时许,吴某路过太湖县北中镇一家杂货店时,发现店内没人,便走进商店,用收银台上的钥匙将收银台抽屉打开,翻动抽屉发现里面有不少面值不等人民币,其中10元、5元的占多数,还有一些硬币,因担心将钱装入口袋花费时间长,容易被人发现,便索性抱着抽屉往外跑,没想到刚跑到店门口就被失主发现并抓获。后经办案民警清点,犯罪嫌疑人吴某盗窃数额为2552元。
作者:昌华 建新 周国庆